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什么權利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什么權利
《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 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具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導讀《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 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具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01《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 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具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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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什么權利
《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 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具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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