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辦理退稅的時間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份,即每年的3月份是辦理上年度的個稅退稅。具體辦理退稅的時間范圍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納稅人申請匯算清繳退稅的時間通常是自申請之日起計算,退稅金在10個工作日內到賬,如果退稅時遇到了特殊情況,退稅金額的到賬時間相對會有所延長,延長后一般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到賬。退稅具體條件如下:1、年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2、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3、因終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后稅收優惠政策不一樣。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半個各種稅前扣除的。5、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者未組合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此差基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慶塌按照國庫管森謹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