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留底稅額一般是指納稅人當月的進項稅額多與銷項稅額后產生的未抵扣稅額,可在下個月繼續(xù)抵扣。
營改增試點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會計處理如下:
試點地區(qū)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租饑亂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yè)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弊檔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期末余額應根據(jù)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肢枯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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