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的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涉及組織調整或處理的,相關手續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三條 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紀委和組織部門通報,紀委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的人事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相應手續應當在1個月內運祥辦理完畢。
被問責領導干部應當向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談悄備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含毀組織生活會或者黨的其他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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