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具體如下:
(1)政治權利:法律所賦予婦女的政治權利,是指婦女參加和管理國家事務,對國家大事發表意見,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干部進行監督的權利,它是一項最重要的基本權利。我國婦女所享有的政治權利十分廣泛,主要包括六個方面:一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是政治自由權;三是監督權、批評建議權和申訴、控告、檢舉權;四是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權利;五是宗教信仰自由權;六是通信自由權。
(2)文化教育權利:清棗灶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二是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與男性兒童、少年平等。三是婦女接受掃盲教育的權利與男子平等。四是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權利與男子平等。五是婦女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與男子平等。
(3)婦女勞動權利:勞動權利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和按社會勞動的質量和數量取得報酬的權利。婦女的勞動權利受保護主要體現在:就業權、休息權、物質資助權、分配權、晉職晉級權的享有與男子平等。
(4)婦女財產權利:公民的財產權利,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某種物質利益的權利。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財產權主要包括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繼承權以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婦女的以上權利與男子一樣是平等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5)婦女人身權利:法律確認婦女的人身權利與男子平等,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體現了廣大婦女作為國家主人的法律地位。人身權利是一項最基本的權利,主要包括:婦女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婦女的肖像不受侵犯;婦女的人格名譽巖攜不受侵犯;婦女的住宅不受侵犯。
(6)婚姻家庭權益:公民的婚姻家庭權利,是指答扮公民在結婚、離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權利。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中人格獨立,地位平等,是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在社會主義社會,婦女在結婚、離婚方面權利與男子平等,在家庭中,妻子的權利與丈夫權利平等,母親的權利與父親的權利平等,在家庭各個成員中,女性的權利與男性平等。婦女權益保障法針對現實生活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對婦女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和撫養子女權利、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等問題都給予了特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九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