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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對來(返)瀘人員排查管理政策按照省上統一要求保持不變。建議所有省外來(返)瀘人員抵瀘后均進行1次核酸檢測。
對所有從我省槐凱口岸入境人旁明盯員,解除14天集中隔離后,由屬地區縣閉環接回實行7天居家或集中隔離;入境后在省外完成14天集中隔離的來(返)瀘人員,入川首站通知閉環接返后采取居家或集中隔離直至入境時間滿21天。
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瀘人員,實施集中隔離直至離開風險地區滿運和14天。
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鄉鎮(街道)旅居史的來(返)瀘人員,實施居家隔離直至離開風險地區滿7天。
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其他鄉鎮(街道)旅居史的來(返)瀘人員(不含直轄市),實施居家健康監測直至離開風險地區滿7天。
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其他縣(市、區、旗)和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直轄市的縣(區)其他鄉鎮(街道)旅居史的來(返)瀘人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返(瀘)后24小時內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