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為未成年制定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閉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制定的法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保護未滿18周歲的公民的合法權益的法律。該法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強化監護人的第一責任人意識,同時明確學校幼兒園的報告制度,對監護人監護、校園安全、學埋侍生欺凌、學習負擔等問題均有涉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下,實行綜合治理。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家庭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時消除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各種消極因素,為彎態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職責是:
(一)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規劃;
(二)組織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網信、衛生健康、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
(四)對本法的實施情況和工作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五)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傳教育;
(六)其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