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充裝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其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效期都是4年,到期前提前6個月申請換證。持證單位如需繼續持證,應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向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提出換證申請及相關材料。未提出換證申請,視為自動放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在收到申請資料后,按上述受理、審查、頒發許可證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