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 ? ? 公務員辭退享受的待遇是可以領取辭退費用,辭退費用按照工作不滿2年的發放3個月工資作為辭退費,工作滿2年的發放4個月辭退費用。依據國家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被辭退的公務員應當在接到辭退通知書一個月內到當地政府指定有關部門登記。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在沒有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領取辭退費。目前,辭退費的發放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低于國家公務員辦事員職務的最低工資,高于社會救濟”的原則確定。
? ? ? ? 一般是按照基礎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保留補貼的80%確定。關于辭退費的發放期限:被辭退的公務員工作年限不足兩年的,發放3個月的辭退費;工作年限滿兩年的,發放4個月的辭退費;工作年限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1個月的辭退費,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公務員重新就業、參軍、出境或出國定居、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停發辭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