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是為了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范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共享發展成果,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16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族樂善好施、守望相助的優良傳統將在法律的規范與保障下發揚光大。
首部《慈善法》出臺 慈善組織稅收有優惠。 201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法》共12章112條,涉及慈善組織的申請登記、監督檢查和個人發布求助等問題。其中明確了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三類慈善活動主要參與主體,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明確了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要實行更特殊的優惠;允許企業捐贈結轉以后三年扣除。
慈善法是我國慈善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明確了慈善活動的范圍與定義,規范了慈善組織的資格與行為,回應了社會普遍關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的重大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慈善信托制度,提出了政府促進慈善事業的措施,確立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三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