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軍隊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費標準:
1、退休費,職務(wù)和軍銜工資,軍齡20年以下的按85計發(fā);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每增加1年增發(fā)1,最高不超過100,基礎(chǔ)工資和軍齡工資,全額計發(fā)。
2、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范稱號的以及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分別增發(fā)本人原工資的5、10、15。符合本項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準發(fā)給。
3、因戰(zhàn)因公負傷,評殘等級為二等乙級以上或者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干部,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fā)。
一、抗美援朝老兵去世后待遇
1、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原標準對其遺屬一次性增發(fā)六個月的定期定量補助,作為喪葬補助費。
2、抗美援朝志愿軍軍人中的有離休干部,老復員軍人,退休人員、農(nóng)村戶籍退役老兵等四種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補貼和照顧都是對于其本人的,故世后就會直接取消,絕不會蔭及家屬和后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