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累計任村主職10—15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430元/月,獎勵標(biāo)準(zhǔn)不變;累計任村主職兩屆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計任其他村干部職務(wù)16年(含16年)— 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120元/月;累計任職其他村干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60元/月,累計任其他村干部職務(wù)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150元/月。
【法律依據(jù)】:《中共大荊鎮(zhèn)委員會大荊鎮(zhèn)人民政府關(guān)于離任村干部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二、補助對象條件及標(biāo)準(zhǔn)
1、補助條件
補助對象為正常離任的村干部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①累計任職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職干部。②連續(xù)任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主職滿3屆或9年。連續(xù)任職其他村干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正常離任村干部。
2、補助標(biāo)準(zhǔn)
①累計任村主職10—15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430元/月,獎勵標(biāo)準(zhǔn)不變。
②累計任村主職兩屆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計任其他村干部職務(wù)16年(含16年)— 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120元/月;
③累計任職其他村干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60元/月,累計任其他村干部職務(wù)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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