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進行,一些城市開展了調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今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據中國人大網消息,財政部部長劉崐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對《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進行說明。
劉崐表示,經國務院同意,上海市、重慶市開展了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積極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由于房地產市場全國差異很大,實際情況十分復雜,房地產稅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漸進、穩妥推進。在總結上海市、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深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發揮試點對整體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強化房地產調控需求側管理,穩定市場預期,也為今后全國統一立法積纍經驗、創造條件。為此,建議“先深化地方試點、再國家統一立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為穩妥推進改革試點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慮,財政部、司法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其中,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在征稅對象和納稅人方面,對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納入試點征稅范圍。試點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維持現行制度不變,確保試點期間稅負平移。
試點地區的確定方面,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和啟動時間方面,試點期限為五年。試點過程中,國務院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