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進一步放寬、優化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條件:
在中山市最近連續參保滿1年且有自有住房,或沒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在中山市最近連續參保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讀未婚的學生)、父母,可申請落戶中山。
有自有住房的,戶口登記在自有住房;沒有自有住房的,戶口登記在參保地屬地居委會集體戶。
在人才引進方面,在中山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中山:
1.高校及職業院校應屆畢業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且畢業五年內的人員(含中國籍留學歸國人員);
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本科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且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至少滿1個月的人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年齡45周歲以下且在我市參保滿6個月的人員;
3.具備中級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或具備高級職稱,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人員;
4.具備中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且在我市參保滿6個月、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或具備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5.中山市緊缺適用人才及高層次人才;
6.中山市機關事業單位經合法招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政府雇員、警務輔助人員。
上述情形人員申請入戶前須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并取得人才入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