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的范疇,實行按期預繳,次年規定期限匯算清繳的征收方式。預繳工資薪金個稅時,由任職受雇單位采用累計預扣預繳法為其代扣代繳,那么,納稅人年薪30萬需要繳納的個稅如何計算呢?
實務中,年薪一般是指稅前,稅前年薪30萬,需要繳納的稅款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
實行年薪制的員工,企業仍需要每月預付工資,年終結算,企業在每月預付工資時,為員工預扣個稅,實際取得工資的次月由任職受雇單位申報預繳個稅,預繳稅款計算方式如下:
某月份應預扣預繳個稅=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工資收入-累計基礎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三險一金”)-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項目
工資薪金屬于綜合所得范疇,按月預繳個稅之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按照綜合所得計算年薪30萬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減免稅額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60000-“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
“三險一金”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贍養老人以及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年薪30萬的情況下,收入總額為30萬,“三險一金”專項扣除以及專項附加扣除每個納稅人具體情況不同,無法直接確定。
在不考慮社保、住房公積金以及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稅前年薪30萬,需要繳納的個稅稅款為:(300000-60000)×20%-16920=31080元。
那么經過計算300000-31080=268920元
加上實務中,年薪30萬,要繳納的個稅稅款要低于31080元,因為需要扣除員工承擔的社保部分,符合條件可以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目。
所以年薪30萬,稅后所得大概在27萬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