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面向公眾募捐的 基金會,簡稱公募基金會。2004年,中國頒布的《條例》中第三條對公募的定義,即面向公眾募捐。對于公募性組織而言,資源獲得來自于公眾的志愿性捐贈,不具有財政機制的強制性和市場機制的交易性,而是公眾的捐贈意愿來決定。公募基金會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會公開說明組織所獲各種資源的流向,以及說明各種運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組織宗旨及其社會承諾,用來證明其為可靠組織。
1、按照募捐范圍劃分
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這主要是以基金會募捐的地域范圍作為劃分的標準。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其募捐是不受限制的。地方性的公募基金會只能在其注冊的省級行政區域內進行募捐。
2、按照涉及的公益領域劃分
《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規定:"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①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②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③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④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這個定義涵蓋了公益事業的多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