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五年農村不會全部搬遷。只有符合拆遷政策的農村才會搬遷。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還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