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是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而制定的法規,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實施。
其旨在預防和妥善處理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并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005年4月1日起,湖南省中小學生又多了一道“護身符”——《湖南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最大的特點就是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在預防與處理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上的責任,以及相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
明確各方應負責任
要求制定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2005年1月23日
實施日期:2005年4月1日
200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