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輔警沒有持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輔警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功能與配備介于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
擴展資料
明確了身份性質和管理機制。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履行輔助性警務職責,分為勤務輔警和文職輔警。
在公安機關從事后勤服務工作的人員和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不屬于輔警。公安機關是輔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退役軍人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輔警的執勤置于民警的監督之下,防止輔警違法亂紀;,防止正式民警扎堆窩在空調房里不出門,避免輔警單獨面對各種危險、風險。
理論上講,正式民警依法可以配置武器、警械,一旦出現各種危險理應由民警來正面應對,輔警的法律定位只是輔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