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存在就是要盈利,而稅收作為企業成本,是與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業成本,取得利潤最大化,是每個企業的經營目標。要達到這個目標,只有進行稅務籌劃。
由于稅務籌劃目前在中國還算是新生事物,尚處于摸索、學習和推行的初級階段。因此企業對于如何通過稅收籌劃,進而合理、合法、有效地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提高資本回收率,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生機,還不是特別明確。甚至現在絕大多數的企業還沒有自己單獨的稅務部門,只有一些具有實力的跨國企業設有自己單獨的稅務部門和稅務經理。
隨著國家稅收政策的不斷調控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稅務籌劃工作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越來越大,也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經營整體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對稅務籌劃的誤解
對企業而言,經營的主要目標是保證企業有足夠的競爭力和追求利潤最大化。從企業內部看,企業如果想要增加利潤,使資產增值,固然可以通過調整商品價格、增加銷售數量、提高產品質量等途徑增加收入,但價格的上漲又可能導致企業失去市場的風險,從而迫使了企業在盡量降低成本、減少消耗、減輕稅負上下功夫。
但往往在這個時候,企業采取了偷逃稅或者避稅的做法,并認為這就是稅務籌劃,把合理的納稅籌劃理解為逃稅和避稅。但這種方式,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其結果不但不能免除納稅義務、減輕稅收負擔,相反會增加企業的納稅支出,影響企業的形象和信譽,削弱市場競爭力。
其次,納稅籌劃必須在事先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納稅籌劃可以貫穿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是在事后進行籌劃。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如果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后才繳納所得稅等等,這時有的企業不是在發生應稅行為或納稅義務之前聘請注冊稅務師進行籌劃,而是等到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或已被稅務機關查出問題時,才想起向注冊稅務師咨詢進行納稅籌劃,再想方設法尋找少繳稅的途徑。那么這樣的做法無異于亡羊補牢,不能認為是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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