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源于西方。19世紀中葉,意大利的稅務專家已經出現,他們為納稅人提供稅務咨詢,其中便包括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早已成為一個成熟、穩定的行業,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如今美國60%以上的企業其納稅工作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日本則高達85%,在美國,納稅籌劃咨詢業年產值在1000億美元左右。
主觀原因任何納稅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中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稅收負擔輕、納稅額較少。人們知道,利潤等于收入減去成本(不包括稅收)再減去稅收,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或個人的費用成本及稅收支出,可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很明顯,稅收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應該越少越好,無論它是怎樣的公正合理,都意味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
客觀原因任何事物的出現總是有其內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納稅籌劃的內在動機可以從納稅人盡可能減輕納稅負擔的強烈欲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而其客觀因素,就國內納稅籌劃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
任何一種稅都要對其特定的納稅人給予法律的界定。這種界定理論上包括的對象和實際上包括的對象差別很大,這種差別的原因在于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正是這種可變通性誘發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行為。特定的納稅人要繳納特定的稅, 如果某納稅人能夠說明自己不屬于該稅的納稅人,并且理由合理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用繳納該種稅。
這里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該納稅人確實轉變了經營內容,過去是某稅的納稅人,現在成為了另一種稅的納稅人;二是內容與形式脫離,納稅人通過某種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屬于某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實際上并非如此;三是該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轉變了內容和形式, 使納稅人無須繳納該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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