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并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03年6月28日經主席令第4號公布;
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
2018年2月7日,北京警方通報:2018年將適時推出居民身份證自助辦理服務和流動人口微信辦理居住證等相關事宜。?[1]?
央行宣布,自2018年4月9日開始,部分城市和地區開展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試點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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