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經表決決定,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于1958年6月3日通過的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這意味著中國農民從2016年第一天開始,將依法徹底告別延續了2600年的“皇糧國稅”──農業稅。
法律依據
《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同日,第46號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農業稅。
律師解析
2006年。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經表決決定,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于1958年6月3日通過的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這意味著中國農民從2016年第一天開始,將依法徹底告別延續了2600年的“皇糧國稅”──農業稅。
法律依據
《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同日,第46號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農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