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生活補助辦法》第二條(一)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二)對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肢體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按其戶籍類別參照城市或農村低保標準按月給予生活補助。(三)對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程度為四級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三級、四級的肢體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言語殘疾人和聽力殘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法律主觀:三級殘疾證有補貼,補貼政策如下: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80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400元。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根據殘疾人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范圍,提高標準。4、殘疾人職工(含創業者本人)工資及社保支出等費用可按雙倍費用計入公司運營成本。5、殘疾人員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