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衛生政策的參與主體包括政府、醫療衛生機構和社區居民等。他們的行為目標分別是:
1. 政府主要的行為目標是加大對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完善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增加醫療衛生機構和醫護人員等,以提高農村居民的醫療衛生水平和服務質量。同時,政府還需要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等,以保障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
2. 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行為目標是提高自身服務水平,優化服務模式,提高醫療技術與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更好、更全面的醫療衛生服務。
3. 社區居民的主要行為目標是積極地參與并支持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了解和掌握有關醫療保健知識,積極參加預防保健措施,主動去看病治療,并積極反饋醫療機構和政府的不足之處,以促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