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議前置的法條
復議前置的法條
復議前置 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 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后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收爭議基本特征 1.稅收爭議的前提是稅務爭議的存在。2.稅收爭議的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3.稅收爭議的客體是稅務行政相對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4.稅收爭議須由不服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提起。5.稅收爭議活動要以當事人全面履行稅務處理決定為必要條件。稅收爭議解決的基本原則 1.效率原則:這是基于稅收成本的考慮,作為稅收征管機關降低稅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過高級有悖于稅務機關的為國聚財的任務。法律依據:
導讀復議前置 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 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后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收爭議基本特征 1.稅收爭議的前提是稅務爭議的存在。2.稅收爭議的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3.稅收爭議的客體是稅務行政相對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4.稅收爭議須由不服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提起。5.稅收爭議活動要以當事人全面履行稅務處理決定為必要條件。稅收爭議解決的基本原則 1.效率原則:這是基于稅收成本的考慮,作為稅收征管機關降低稅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過高級有悖于稅務機關的為國聚財的任務。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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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復議前置 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 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后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收爭議基本特征 1.稅收爭議的前提是稅務爭議的存在。2.稅收爭議的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3.稅收爭議的客體是稅務行政相對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4.稅收爭議須由不服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提起。5.稅收爭議活動要以當事人全面履行稅務處理決定為必要條件。稅收爭議解決的基本原則 1.效率原則:這是基于稅收成本的考慮,作為稅收征管機關降低稅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過高級有悖于稅務機關的為國聚財的任務。這里的稅收成本不僅僅是指以貨幣衡量的經濟成本,還有其他成本例如社會效應、稅務機關的公信力、稅收執法的威懾力等。遵循效率原則對于減輕 納稅 人的負擔,方便納稅人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2.公正原則:稅收爭議的產生對于正常稅收管理秩序來說是一個不穩定因素,不利于維護稅收管理秩序有效運轉,如果解決不好還有可能引發新的稅務收爭議甚至其他不良后果。稅務復議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程序后,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小編提醒您,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 法律咨詢 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 律師咨詢 。
法律依據:
《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復議前置的法條
復議前置 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 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后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收爭議基本特征 1.稅收爭議的前提是稅務爭議的存在。2.稅收爭議的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3.稅收爭議的客體是稅務行政相對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4.稅收爭議須由不服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提起。5.稅收爭議活動要以當事人全面履行稅務處理決定為必要條件。稅收爭議解決的基本原則 1.效率原則:這是基于稅收成本的考慮,作為稅收征管機關降低稅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過高級有悖于稅務機關的為國聚財的任務。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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