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現在的確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招錄了大量合同工、臨時聘用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分流到各個崗位協助工作,比如交通協警、政務服務窗口、辦公室文員、后勤崗位等,很多一線辦事的都是臨時聘用人員,這個不假。但是要說機關事業在編人員比臨聘人員少,就是典型的睜眼說瞎話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臨時聘用人員,各地編制、人社和財政部門應該都聯合下發過相關的管理規范性文件,對招錄臨聘人員的經費來源、使用方式等都有明確的限定,其中關粗余于臨時聘用人員的崗位設定,原則上要求名額不得超過在編實際崗位的10%。也就是說,一個50人的行政機關如果要招錄臨時聘用人員協助工作,最多不能超過5個。一旦超過,必須報編制、人社和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才能對外公開招錄。而以現在的財政狀況和編制限額管理的形勢,幾乎可以確定相關部門不會允許哪個單位突破常規來招錄聘用人員,這是與當下機構精簡、節約開支是相背離的。除非是一些窗口服務單位,可能會有突破的情況,但名額在總盤內調劑,一般也不會超過總盤的10%。
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臨時聘用人員的情況每年都要接受上巖鏈滾級檢查,一旦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相關單位和人員是要被問責的。在當下執紀趨嚴的大環境下,一般沒人敢冒這個風險。但是實際上,受機構編制整體限額管理的影響,局部還可能壓縮編制,而另一方面工作要求越來越高,也越來越細,對人員的需求反而比以前更多。一方面在壓縮編制,限編限人,另一方面工作又有實際需要,未來對臨喚絕聘人員的需求缺口會越來越大,客觀上需要招更多的臨聘人員,如何解決這種供需矛盾,下一步是有關部門急需仔細斟酌考慮并予以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