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軍士長。
士官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特有的軍銜等級,指志愿兵役制士兵。四級士官,是士官軍銜中的一個級別,于1999年設立,2009年取消。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稱謂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軍銜稱謂自此取消。
擴展資料
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沒鍵姿亮洞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其中軍士長軍銜授予經過軍隊院校培訓,被任命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職務的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