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魔頭勞榮枝與法子英共謀通過“仙人跳”他們采取了綁架,勒索和殺人等慘無人道的手段殘忍殺害7人,其中勞榮枝參與了謀劃、色誘男人、實施捆綁、銷贓、取款、毀滅罪證等行為,這些事實足以證明他就是主犯而不是脅從犯,一審判處勞榮枝死刑,勞榮枝不服,繼續(xù)上訴,根據(jù)“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即便是二審,她還是死刑,她上訴只有程序上的意義,但已經(jīng)沒有實質(zhì)意義了。
但是,如果勞榮枝能給小木匠陸某一家足夠的賠償,二審可以改判為無期徒刑。
這個條件是賠償小木匠陸某一家400萬。
1 小木匠一家遭遇的事實理由。
小木匠陸某是一個在城里打工的農(nóng)民工,養(yǎng)育著四個孩子,當時三十多歲,正是一家人的頂梁柱。
法子英和勞榮枝為了威脅“仙人跳”的被綁架者殷某,恐嚇殷某給他妻子要錢,法子英騙來了小木匠陸某,當著殷某的面殘忍用刀子捅死……小木匠并沒有任何過錯,他不好色,不屬于“仙人跳”的侵害目標,但他卻被無辜殺害了。留下了老婆和三個可憐的孩子,讓他的老婆艱難度日,讓三個孩子中斷了學業(yè),淪落為底層,因為小木匠的死,造成了四個人一生的幸福生活被剝奪了,所以,只殺了勞榮枝,不足以彌補沖攔小木匠陸某一家的巨大經(jīng)濟,精神和前途損失。這錢必須賠償!
2 勞榮枝與法子英的連帶責任理由
盡管小木匠不是勞榮枝所親手殺害,但是,殺害小木匠是那起“仙人跳”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如果勞榮枝能好言相勸,阻止法子英不去殺害小木匠,小木匠就不會死了。“仙人跳”從開始,到結(jié)束的整個犯罪過程都是在兩個人的密切配合下完成的,所以,勞榮枝對小木匠的被害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富有連帶責任。
3 法律理由
法院判決的目的是懲罰犯罪,震懾犯罪,教育大眾遵紀守法,同時也要體現(xiàn)對受害人家屬的關(guān)懷。
如果把勞榮枝跡掘判處死刑,殺了勞榮枝一定是大快人心,但是,受害人小木匠陸某一家的遭遇卻依然存在,如果小木匠一家得到補償,三個孩子有這部分錢可以解決他們的生活上的困難,也能幫助他們創(chuàng)業(yè),這樣會減少他們的痛苦。
4 勞榮枝被判處無期徒刑客觀理由。
勞榮枝雖然罪大惡極,罪惡累累,但是她在逃亡的二十年中,并沒有新的犯罪記錄,這也說明她有悔罪表現(xiàn),有改造表現(xiàn),盡管是在社會上改造,她的主觀惡性已經(jīng)得到了有效地改變了,我們不能說她變成了大善人,但至少她不再危害社會了。
5 勞榮枝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社會意義
勞榮枝盡管不被判處死刑了,但她被改判了無期徒刑,她還要接受長期的改造,她在監(jiān)獄繼續(xù)接受處罰和懲罰。
勞榮枝的存在,也是一個反面教材,可以教育剛剛步入社會的青年朋友們要從她身上吸取姿判核教訓,不能走違法犯罪道路,要通過自己的努力爭取過上更美好的生活,不能靠犯罪,不勞而獲,做這中圖財害命的齷齪的犯罪勾當,記住: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自作孽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