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殘疾證辦理流程:1.本人持相關手續到鎮便民服務中心或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提出書面申請,便民服務室初審后到縣殘聯指定醫院進行殘情鑒定。2.縣殘聯根據殘情鑒定結果報市殘聯審批后,辦理《殘疾人證》,并將《殘疾人證》返回鎮便民服務中心或村社區便民服務室。3.申請人到鎮便民服務中心或村社區便民服務室領取《殘疾人證》。二、辦理條件:1.雙目矯正視力均小于0.3.雙耳平均聽力閾值大于50分貝.失語、發聲障礙、嚴重口吃等言語障礙.肢體活動嚴重功能障礙,包括以下疾病引起:腦中風后遺癥、帕金森病、截肢、類風濕性關節炎、先天畸形、外傷等。5.智力低下并伴有適應行為障礙者。6.精神病患者經治療一年不愈,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度者。
法律依據:
《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第一條 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第二條 補貼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并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
第三條 補貼形式。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現金形式按月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第四條 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