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會扣分或者罰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會被處記2分,罰款100元。等綠燈按照走錯的車道正常行駛,過了紅綠燈可以重新規劃方向,不要在紅綠燈的地方改變行駛方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