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若被報錯,想要修改,應向公安部門戶籍科提交變更申請。具體如下:
1、變更條件:
更正出生日期需由本人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足以證明年齡確屬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如出生證明、原始戶籍登記資料、單位檔案、學籍檔案等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關證明,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予以更正。
2、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戶口簿
(2)本人提供的足以證明年齡確屬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單位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
(3)其他參考材料:如學籍卡、畢業證、結婚證等原件只能作為參考性材料
(4)單位或村委、街道辦事處證明
3、下列情形不得變更出生日期:
(1)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監服刑、被勞動教養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仿升帆件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
(4)經濟糾紛尚未了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4、兩種特殊情形不予受理:
自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起,公安機關對于由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請,均不予辦理。
公民通過不正當渠道將年齡更改,現要求改回的,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受理。備雹
特別需要說明笑御:
只用參考性材料,沒有原始憑證材料,更正材料內容不詳、前后不符、互不印證、證明不充分的不予審批。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