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治理為主、預防為輔,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
新《環境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第五條規定: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為貫徹生態文明的理念,并確?!氨Wo優先”、“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原則落到實處,新《環境保護法》在分則中有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創新,即環境預警制度,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與風險評估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環評區域限批制度,跨行政區域的聯合防治機制,環境監測制度,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環境經濟政策等制度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