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違警告是每一年只有一次。
首違警告是指在駕駛人的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第一次違反以上20類違法中的某一類違法行為,即被認定為“首次”,執勤民警將現場給予警告。
符合申請條件的違法行為為違停、沖紅燈、壓線、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罰款金額在500元以下的違法行為,首違免罰免除的是罰款、扣分,但是還是要處以警告處罰。也就是說,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了一次首違免罰后,需要保持24個月該機動車在本市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才可以再次申請首違免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首違警告是每年一次的,第二次使用首違警告需要間隔12個月。比如車主是在2021年5月1日受到了首違警告,免除了本次的扣分與罰款,那么需要等待12個月之后,也就是2022年5月1日后,車主才能使用首違警告,在此期間的扣分和罰款,車主需要正常到交警大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