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2、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3、組織代碼證是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的證書,證明企業組織已登記成立,證書上有一個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經常用到,一般發一個正本,一個副本和一個IC卡。
4、《商標注冊證》是國家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頒發給商標注冊人以證明其商標專用權范圍的法律文書。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5、授權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6、質檢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能全面、客觀地反映產品的質量信息,一般是由獨立于供需雙方的第三方專業檢驗機構完成的(必須具有CNAS和CMA兩份資質證書的機構)。第三方專業檢驗機構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有資格向社會出具公正數據(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