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診所醫療糾紛怎么辦??????1、患者與小診所之間發生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賠償問題,也可以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糾紛問題,還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糾紛。??????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二、門診輸液醫療糾紛如何取證??????1、門診治療時,產生醫療糾紛的,可以通過收集門診病歷、用藥記錄、保存使用過的輸液等方式取證。??????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談并慎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含敬??????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蔽純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