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補辦,要兩個月才能拿到。交通不便的地區,拿到補辦身份證的時長,最長不超過3個月。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的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1、進行照相工作,照身份證上的個人形象照片,如果就身份證的照片仍可以辨認出本人,而且符合身份證照片的相關要求,則可以不再重新照照片,而是可以繼續使用原來的照片,身份證照片一定要能夠最真實的反應身份證本人的真實面貌,規格要在32到26_,7-21像素等要求;
2、更換身份證敏嘩的人,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更換身份證事宜時,要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本人的戶口本,舊的身份證,20元的工本費,還有要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片的回執,如果身份證的照片真實性依然存在,那么就可以不交照片回執。最后最重要的是,關于第二代身份證,國家規定要輸入指紋進行錄入,一般通常是左右手的大拇指,特殊情況可以其他手指;
3、辦理證件的步驟,需要經過幾個程序幾個部門的批準,主要是現有派出所制成制證信息,然后交由相對應的公安局進行審核工作,然后再傳橋答行給市公安局,進行進一步審核工作,審核通過后,打包集中起來上傳,最后由省公安廳身份證的制作中心制作身份證;
4、取回證件。省公安廳將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將身份證進行下發,發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進行核實然后下發到派出所,最后由派出所通知公民,公民需要拿著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新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三條
居舉啟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