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級職員相當于副處級級別,其任職條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18至35周歲;
3、擁護中國共產黨組織;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大學本科以及以上學歷;
6、在七級職員的崗位上工作滿三年。
六級職員的義務有:
1、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2、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第二十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