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請律師的流程如下: 1.與律師或律師助理聯系,安排洽談、簽約時間。2.簽約之前,準備好身份證、證據材料及相關的費用。3.與律師事務所簽署《委托代理合同》,并簽署《授權委托書》。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用,律師事務所開具發票。5.向律師如實陳述詳細案情,并提交證據資料。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