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何時簽署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中國于2003年11月10日正式簽署《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3年11月,中國成為該公約的第77個簽約國。200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批準了該公約,并于2006年1月生效。中國承諾將在2011年1月9日起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認識到需警惕煙草業阻礙或破壞煙草控制工作的任何努力,并需掌握煙草業采取的對煙草控制工作產生負面影響的活動,憶及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通過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身心健康的標準。
還憶及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序言,它宣稱享受最高而能獲致之健康標準,為人人基本權利之一,不因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情境各異,而分軒輊。
擴展資料任何成為本公約締約方而其成員均非締約方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應受本公約一切義務的約束。如那些組織的一個或多個成員國為本公約的締約方,該組織及其成員國應決定各自在履行公約義務方面的責任。在此情況下,該組織及其成員國無權同時行使本公約規定的權利。
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應在其有關正式確認的文書或加入的文書中聲明其在本公約所規定事項上的權限。這些組織還應將其權限范圍的任何重大變更通知保存人,再由保存人通知各締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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