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時,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75周歲至79周歲、80周歲至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但達不到此標準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標準增加,而是分別補齊到此標準)。每個地區調整養老金的標準,都會有很大的區別,具體的照顧,以及補貼標準還是根據你所在的地區標準為準。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