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為了避讓救護車闖紅燈的,可以在查到違章記錄之后,向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撤銷違法記錄,根據規定,駕駛員為避讓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才闖紅燈的,交管部門不能進行處罰。讓救護車闖紅燈扣2分。如果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屬于緊急避險造成違規行為,經核實,是可以免于責罰的。這種情形下,闖紅燈照片是要交警部門審核的,審核確定后,應當予以消除。總的來說,只要有證據證明駕駛員是為了避讓救護車才闖紅燈的,肯定不會對駕駛員進行處罰。駕駛員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定要及時避讓。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核實的,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核實之日起三日內予以消除:(一)警車、消防救援車輛、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期間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報案記錄證明機動車被盜搶期間、機動車號牌被他人冒用期間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三)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證據證明機動車因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違法行為;(四)已經在現場被交通警察處理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五)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違法行為;(六)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不能清晰、準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征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的;(七)經比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照片、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登記的機動車信息,確認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八)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