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提的。
農村管理執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1998年提出的,旨在規范農村經濟秩序,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信用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農村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對農村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進行監管和執法。其中,主要職責包括對農村土地、林木、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利用等方面進行監督,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農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提的。
農村管理執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1998年提出的,旨在規范農村經濟秩序,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信用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農村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對農村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進行監管和執法。其中,主要職責包括對農村土地、林木、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利用等方面進行監督,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