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告法》,現在廣告用語還能用“特級”這個詞語嗎?
根據《廣告法》,現在廣告用語還能用“特級”這個詞語嗎?
1、《廣告法》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級、國家級、最佳、頂級、極品、第一品牌。2、含有絕對化詞義且無法通過客觀證據證明,建議不要使用的:絕無僅有、頂尖、萬能、第一、銷量+冠軍、抄底、全國首家、極端、首選、空前絕后、絕對、世界領先、唯一、巔峰、頂峰、與“級/極“有關,國家級(相關單位頒發的除外)、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拓展資料。總則。1、第一條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導讀1、《廣告法》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級、國家級、最佳、頂級、極品、第一品牌。2、含有絕對化詞義且無法通過客觀證據證明,建議不要使用的:絕無僅有、頂尖、萬能、第一、銷量+冠軍、抄底、全國首家、極端、首選、空前絕后、絕對、世界領先、唯一、巔峰、頂峰、與“級/極“有關,國家級(相關單位頒發的除外)、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拓展資料。總則。1、第一條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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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使用。在《廣告法》中明確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絕對化的語言或表示用語。1、《廣告法》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級、國家級、最佳、頂級、極品、第一品牌;2、含有絕對化詞義且無法通過客觀證據證明,建議不要使用的:絕無僅有、頂尖、萬能、第一、銷量+冠軍、抄底、全國首家、極端、首選、空前絕后、絕對、世界領先、唯一、巔峰、頂峰、與“級/極“有關,國家級(相關單位頒發的除外)、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拓展資料:總則:1、第一條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2、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的媒體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介紹其所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廣告主,是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宣傳商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法所稱廣告代理人,是指受托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法所稱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托的廣告代理人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法所稱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推薦或者證明商品和服務。3、第三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達其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4、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誤導性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5、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公平競爭。6、第六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廣告管理工作。責任。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相關工作。在各自的職能和職責范圍內開展廣告管理工作。7、第七條 廣告行業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引導會員依法從事廣告活動,促進廣告行業建設。廣告行業的誠信。
根據《廣告法》,現在廣告用語還能用“特級”這個詞語嗎?
1、《廣告法》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級、國家級、最佳、頂級、極品、第一品牌。2、含有絕對化詞義且無法通過客觀證據證明,建議不要使用的:絕無僅有、頂尖、萬能、第一、銷量+冠軍、抄底、全國首家、極端、首選、空前絕后、絕對、世界領先、唯一、巔峰、頂峰、與“級/極“有關,國家級(相關單位頒發的除外)、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拓展資料。總則。1、第一條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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