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從何時開始領取
失業金從何時開始領取
1.根據《社會保障法》的“及時”規定,失業救濟金可在離職后60天內領取,當地法規也規定為60天。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職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登記,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導讀1.根據《社會保障法》的“及時”規定,失業救濟金可在離職后60天內領取,當地法規也規定為60天。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職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登記,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60天。1.根據《社會保障法》的“及時”規定,失業救濟金可在離職后60天內領取,當地法規也規定為60天。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職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登記,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2. 失業人員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所在地的單位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失業人員到失業管理中心進行就業登記,申請失業保險金;申請通過后,在《勞動手冊》上備案的職工在本申請后可享受失業保險起止日待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當自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提供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的證明、按要求繳納失業保險金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在每月15日憑銀行存折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3. 失業保險金不是從失業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然而從進行失業登記的時間開始計算,也就是說,一天的時間內,從失業登記失業,失業的人不能得到原單位的工資沒有延伸,也拿不到失業保險金,其次,要求失業者失業后,必須盡快進行失業保險登記,以便早日獲得失業保險金,避免因中斷工資收入給個人和家庭帶來的生活不便。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拓展資料:如果你已經登記失業并且有工作要求。即辦理登記的失業人員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一定要有就業要求。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基本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金從何時開始領取
1.根據《社會保障法》的“及時”規定,失業救濟金可在離職后60天內領取,當地法規也規定為60天。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職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登記,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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