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教師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么?
在編教師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么?
一、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嗎。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在現代企業,隨著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社會分工更加細致化和專業化,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實質上成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關系。但委托人與代理人兩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標往往是不一致的。產權理論認為,私有產權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等方面所起的激勵作用是一切傳統手段無法與之相比的。股權激勵正是為解決作為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即委托人)與代理人(包括員工與職業經理人)效用目標最大化的激勵機制。委托人通過設計出一個代理人能夠接受的契約——即股權激勵計劃,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這就形成了現代企業激勵理論中產權激勵和競爭激勵的兩條主線。換言之,這就是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
導讀一、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嗎。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在現代企業,隨著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社會分工更加細致化和專業化,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實質上成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關系。但委托人與代理人兩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標往往是不一致的。產權理論認為,私有產權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等方面所起的激勵作用是一切傳統手段無法與之相比的。股權激勵正是為解決作為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即委托人)與代理人(包括員工與職業經理人)效用目標最大化的激勵機制。委托人通過設計出一個代理人能夠接受的契約——即股權激勵計劃,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這就形成了現代企業激勵理論中產權激勵和競爭激勵的兩條主線。換言之,這就是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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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老的《公司法》是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所以在編教師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一、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嗎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在現代企業,隨著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社會分工更加細致化和專業化,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實質上成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關系。但委托人與代理人兩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標往往是不一致的。產權理論認為,私有產權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等方面所起的激勵作用是一切傳統手段無法與之相比的。股權激勵正是為解決作為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即委托人)與代理人(包括員工與職業經理人)效用目標最大化的激勵機制。委托人通過設計出一個代理人能夠接受的契約——即股權激勵計劃,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這就形成了現代企業激勵理論中產權激勵和競爭激勵的兩條主線。換言之,這就是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因此,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決股東與職業經理人之間效用最大化的問題,而股權激勵機制恰恰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機制。因此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可以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但作為非上市公司,其股權激勵機制與上市公司相比,卻有著如下差異:一、監管法規不同上市企業作為公眾公司,不僅其財務狀況公開化,其激勵方案受相關法規的監管也較為嚴格,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如果是國有控股公司,還受到《國有控股上市企業(境內/外)實行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監督和管束,其激勵方案(計劃)較為透明。而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以《公司法》為主,其他方面法規不多。二、激勵模式不同上市企業受到相關法規的規定,其激勵形式以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為主。而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激勵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還包括分紅權、虛擬股票、賬面價值增值權、業績股票、股份期權、儲蓄參與股票等等。三、股票定價不同上市公司股票定價與非上市公司股票定價有著顯著不同,上市企業由于相關法規明確、市場化和透明度較高,因而操作性較強。非上市企業股權激勵中的股票定價,則往往由內部股東大會決定,透明度較低,定價操作性較弱,需要聘請專業機構協作完成,通常參照每股凈資產,進行平價、折扣或溢價出售。四、業績目標設置不同無論是限制性股票還是業績股票,一般都在激勵計劃的授予或者解鎖方面附帶一定的業績目標,再根據這些業績目標的達成來決定被激勵對象是否有權被授予或有權行權。在業績目標條件設置方面有著顯著的不同。上市企業一般被激勵對象的業績目標設置多以eva(經濟增加值)、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勵授予條件相對比較簡單直接,以營業收入和利潤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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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嗎。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在現代企業,隨著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社會分工更加細致化和專業化,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實質上成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關系。但委托人與代理人兩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標往往是不一致的。產權理論認為,私有產權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等方面所起的激勵作用是一切傳統手段無法與之相比的。股權激勵正是為解決作為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即委托人)與代理人(包括員工與職業經理人)效用目標最大化的激勵機制。委托人通過設計出一個代理人能夠接受的契約——即股權激勵計劃,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這就形成了現代企業激勵理論中產權激勵和競爭激勵的兩條主線。換言之,這就是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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