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成功是因為勞動仲裁是不處理繳納社會保險事項的。最高院給的解釋,社會保險繳納糾紛,是征收與繳納糾紛,屬行政管理關系,不是勞動爭議糾紛。除了因為沒辦社保享受不了待遇的利益受損,其他都不是法院受理范疇。所以勞動仲裁也不處理。
法律法規:
《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