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制定的內容:第十一條:家具產品自交貨之日起30日內發生下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按原購買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一)木家具斷榫、變形、結構松動、木料生蟲。
(二)金屬家具焊接點開裂。
(三)竹家具、藤家具開裂。
(四)床墊彈簧刺出、塌陷、斷簧。
(五)沙發結構松動、構件斷裂、坐簧塌陷、木料生蟲、皮革面裂紋斷裂。
(六)其他影響外觀和使用的嚴重缺陷。
家具產品自交貨之日起60日內有上款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
第十二條:家具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規格型號的產品。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的家具產品,自送修之日起超過30日未修好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規格型號的產品。運輸費用由銷售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