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可以反悔。《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合同無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有效,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合同解除權,則可以通過行使合同解除權來解除合同。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除外。
合同的簽訂是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雙方協商之后的結果。有的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進行充分的考慮,草率的簽訂合同會讓人追悔莫及。那么簽訂合同后后悔了怎么辦?違約需要承擔什么后果?律圖小編在本文中為您進行介紹。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在簽訂合同后后悔,首先可以判斷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