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代管股權的,應在“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應付票據”等會計科目下設“代管短期股權投資”和“代管長期股權投資”二級會計科目。
收到代管股息或者股權分利賬務處理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利息-應付xxx股息(或者應付利潤-應付xxx股權分利)。
向托管人支付股息或者股權分利的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是:
借:應付利息-應付xxx股息(或者應付利潤-應付xxx股權分利)。
貸: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
如果在購買時,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也就是說支付的價款中有一部分是用來購買債權的,這部分金額就計入“應收股利”。
購買: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